城門河裡的單車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一輛共享單車被掉進城門河。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這是三日來第五輛共享單車遭到破壞。電視台新聞組報導了某議員對事件的言論。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從剪輯過的新聞報導中看到議員就事件發表意見,謂政府未能平衡業內利益,可能因而引起一些同業的不滿,政府應……云云。我且先不直接跳到政府政策的問題上作探討,擺在目前的是一輛被人掉進河裡的共享單車,這是事件的本質,不過議員出來說話,卻對法治隻字不提,反而跳過法紀的問題,直接把尖刀插向政府。這是否反映出議員不識法紀,又或是議員不重法紀?把人家的財物掉到河裡,這行為本來就觸犯法律,這是小學生也該明白的事,但身為議員卻隻字不提。從電視上播放的片段看,議員不單不提法紀,不譴責犯事者,也不呼籲市民選守法律。議員沒有針對事件作出中肯的評論,反而片面的為罪行打造解釋,轉移視線批評政府,這種行為對社會安定會造成極負面的影響,身為議員卻藉傳媒散播錯誤思想,誤導市民以為有自己的理由就可肆意爭取,即使與法律有所抵觸亦無可厚非。如果社會充斥著這種思想,社會豈能不亂?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如果我被傳媒訪問,我會在鏡頭面前說:「把人家的財物掉到河裡是犯法的,任何人也不應有這種行為。共享單車的概念尚新,施行方面在現階段可能未必是盡善盡美,我們會與對界和政府溝通,儘快平衡各方面(包括市民)的利益。再次呼籲市民克己守法,社會上有很多有效而合法的溝通渠道,希望受這次事件影響的人士積極利用。」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俗語常言:「眼見未為真」,在電視上看到議員的言論未必是他言論的全部。電視上的片段是經過剪輯的。議員本來的言論如何,我無從得知,如果議員的意見的重點本是正視法治,而經剪輯後就變成現在的模樣,那麼,責任就落到電視台的同工上。其實,這麼多社會人士,為甚麼電視台偏偏報導這人的言論?這是巧合還是安排?記得兩三年前國民教育事件唱熱了「洗腦」一詞,到今天,這詞語似已明日黃花。可是,另一種形式的洗腦卻從沒間斷的在社會各階層裡充斥著。市民看甚麼聽甚麼,以為自己享盡自由,其實身不由己,看的聽的大多是以片蓋全,甚至扭曲事情的聲音、文字和圖像,這不就是暗地的洗腦麼?香港人真要好好擦亮眼睛,理解和深究一下,人家打造了些甚麼給你看,安排了些甚麼給你聽。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那議員大概也不會反思自己的言行。沒法,這裡是香港,崇尚自由,追求自由,迷戀自由:自由的身,自由的心;自由的言,自由的論;自由的爭,自由的取;自由的一切,自由的……接近不自由。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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