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感性遇上浪漫
「期待看下一篇」
「期待看下一篇」朋友在我的《蠢事》篇中留下這樣的回應。
人有時會糊里糊塗的作了蠢事,就像我興之所至寫了無聊的《從一段文字到布列松》。我不是攝影家,不是攝影學者,不是攝影職業人,我談攝影,就像街邊牆上的塗鴉,污染市容,不知所謂。我不學無術,神推鬼迷的寫了篇布列松,可謂是不知天高地厚。作個粗略的估計,如果一千人中有一人懂布列松,那麼一萬人中就該有十個人懂布列松。以香港有八百萬人口計,就該有八千人懂布列松。退一步,以一萬人始有一人懂布列松,香港也有八百人懂布列松。就香港已經有成千上萬的人比我強,我憑甚麼膽敢在這範疇上舞文弄墨?
蠢事,作一回已經太多了。下一篇?不,不會,一定不會。一次不露餡是死好運,二次不露餡就要靠真正的實力,我沒這個實力。最蠢的還是我無端端的為不存在的下篇預告了題目:《布列松下集:從人文到美學》。攝影圈中人大多把布氏攝影中的人文元素和美學元素一起談論,但我認為一起談固然必要,不過分拆開獨立探索,似乎更能看到布氏攝影的精粹。不過這可能已是碩士論文級數的題目,我一介閒人,不好不識好歹的在這裡公開獻醜吧?不過,如果朋友對這題目有興趣,想滿足一下求知慾,我想這該不怎難,當然也不是求之於此。朋友喜歡攝影,身旁必不乏大內高手,布列松這等熱門課題,朋友一定可以找到能人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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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感性遇上浪漫
蠢事
一時興起,寫了篇布列松。
篇幅所限,掛一漏萬,更不用說防範著有心人來偷內容,以致處處蜻蜓點水,弄得文不成文。
其實寫這類文章,吃力不討好,沒多少人想看之餘,也沒多少人懂看。寫下來,為的只是貪玩自娱,為的只是想證明一下自己的能力?還是,幹這蠢事,只是因為寂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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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感性遇上浪漫
愈大愈好看
我自戀,常翻看自己多舊文舊照而樂在其中。
但我不喜歡用手機看自己拍的照片。屏幕太細,感覺和細節完全不能出來。我喜歡在大屏幕上看自己的照片,當中的空間感,當中的層次和細節,還是在大屏幕上才能出來,而且光度要絕對足夠。這不是表現鏡頭實力的問題,而是,照片的感覺就是由無數未必顯眼的細節組成,失去了細節,感覺自然是大打折扣。我注重細節,我的照片可不是粗枝大葉的塗鴉漫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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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看到 有人看不到
有人看到,有人看不到。
有人懂,有人不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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寡歡
有些攝影,是沒人懂的。
也有些心,是沒人可接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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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一段文字到布列松
年前讀到一段文字:「美好的事物並不貪求人們關注,而是期待我們用心看見它。……我們必須理解影者的審美和不刻意求工的要求,也該試體會影者(在攝影)之外的心意……」
重讀上面的文字,我想起布列松。布列松Henri Cartier-Bresson,還有他的《决定性的一瞬》。 在香港影友的眼中該不陌生,布氏被譽為上世紀攝影界的殿堂級大師,受到無數專業及非專業的影人讚頌和膜拜。不過,我心中總有存疑,影友真的懂看布列松的攝影麽?
看布列松的攝影也易也難。布列松說過如此的一段話:「攝影,很重要的一點是,不談教條,談直覺---你所夢想的,所不知不覺流露出來的,那是攝影的重大哲理之一,直覺是跟人、物、作品都處於同一感應的整個過程。」 “ 不談教條,談直覺 ” ,這話真是說到千萬影人的心裡。於是影人就大玩直覺,標榜自我。布氏萬萬想不到他的一句「不要教條」竟成了影人的金漆教條,他若泉下有知,不知會否因而感到無奈甚是懊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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烈日當頭的樂趣
正午,鬧市,烈日當頭。強烈的頂光從來都不是影友眼中的理想光源,在這種光線下拍攝,效果難料,聰明的師兄們會選擇躲到飯館享受美食,好等黃昏前才出動再戰江湖。
不過,世事間中有驚喜。樹上枝葉的影子印落路面上,光光暗暗,疏疏密密,似是一擺少女的花裙,又似一闕午間的小步舞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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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邊 獨樂
近午,看到路旁小花,陽光下悠然自得。
無人知曉的快樂,是否叫做「獨樂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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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覺 《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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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日飄雪
正午,烈日,乾曬一小時,拍片百餘,較可取者唯此一幅。
純屬玩意,笑笑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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